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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活动应遵循哪些基本原则?1.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招标投标法》第五条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招标投标行为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并随着市场的发展而发展,必须遵循市场经济活的基本原则。表现为充分竞争,程序公开,机会均等,公平一律地对待所有投标人。 所谓“公开”原则,就是要求招标投标活动具有较高的透明度,实行招标信息、招标程序公开,即发布招标通告,公开开标,公开中标结果,使每一个投标人获得同等的信息,知悉招标的一切条件和要求。 “公平”原则,就是要求给予所有投标人平等的机会,使其享有同等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不歧视任何一方。 “公正”原则,就是要求评标按事先公布的标准对待所有的投标人。 2. 诚信原则 既诚实信用原则。是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这条原则的含义是,招标投标当事人应以诚实、善意的态度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以维持双方利益平衡,以及自身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平衡。在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中,诚信原则要求尊重他人利益,以对待自己事务的注意对待他人事务,保证彼此都有能得到自己应得的利益。在当事人与社会的利益关系中,诚信原则要求当事人不得通过自己的活动损害第三人和社会的利益,必须在法律范围内以符合其社会经济目的的方式行使自己的权利。从这一原则出发,《招标标活动》规定了不得规避招标、串通投标、泄露标底、骗取中标、转包合同等诸多义务,要求当事人遵守,并规定了相应的罚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