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投标条件 1、本次招标要求潜在申请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并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技术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和经验。 2、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应持有注册二级(含)以上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必须为电子证书并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造价、安全、施工、材料、质检(量)等人员,应满足项目实际需求。 3、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需提供近3年度(自2019年至2021年,企业成立不足三年,提供企业成立至今的)财务状况表。 4、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8年2月21日至2023年2月21日止(5年),承担过单项合同额1950万元及以上或单项合同施工面积3350平方米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类似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提供合同原件和竣工验收证明原件扫描件,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5、信誉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 2月21日至2023 年2月21日止(3年)投标人社会信誉自查承诺(盖公司公章);投标人需提供报名当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本单位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的网页截图。招标人应对属于限制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活动失信被执行人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